一个合格的罪犯是如何诞生的

推荐理由:很多法科班生花了一年都很难用这样精炼的语言把整个过程描述的如此清晰明确,个人觉得是篇好文,只要读完这么几段话,整个罪犯产生的流水线就基本打通了。

文章来源:知乎                         文章作者:张三

原文标题:一个罪犯诞生

是不是经常看新闻说什么案子侦查完了,起诉了,开庭了什么的⋯⋯好像很复杂的样子?是不是很好奇从一个普通公民到一名罪犯究竟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名法科生要花一个学期的时间学完一本厚厚的《刑事诉讼法》才能大概了解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但在这篇专栏里,我希望能用最简单的叙述能让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能大概弄明白:一个合格的罪犯是如何诞生的。

你也许听说过「公检法」这个词,这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缩写,他们连起来是一个「生产」罪犯的流水线,单独的看,他们就是一个个「生产」罪犯的「车间」。

在这个流水线上,公安局通常是第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个「车间」里,张三、李四这样的普通公民将会被冠上「犯罪嫌疑人」的头衔,可能经过受案、立案、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辩认、技术侦查、通缉等工序,成为罪犯的一种半成品。同时,因为「生产」的原材料是人,不会老老实实的呆在「车间」里接受加工,「车间主任」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可以是拘留,强制关在看守所,最多37天;可以是逮捕,虽然需要报检察院批准,但可以强制关在看守所一直到结案;也可以是监视居住,指定一个地方呆着,有「车间工人」看守,不许到处跑;或者是取保候审,可以自由活动,但要保证随叫随到。我们管这个程序叫做「侦查」,有侦查权的机关,称之为侦查机关。

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都是公安局,但总有一些例外,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由检察院下属的反贪污贿赂局或者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走私犯罪由海关下属的缉私局负责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由国家安全局负责侦查;监狱在押人员的犯罪由监狱负责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犯罪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

侦查终结之后,案件就会被移送到第二个「车间」:检察院。在这个「车间」里,存在一个职务名称叫做公诉人但是实际上做着类似质检员工作的人,他们会对犯罪嫌疑人这个罪犯的半成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比如看一看有没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经过检测发现质量不合格,案件一般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了两次仍然不合格,检察院便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宣告「生产」失败,犯罪嫌疑人回归普通公民的状态。不过在多数情况下,质量检测的结果都是不错的,公诉民工会将案件进行润色加工,送入下一个「车间」。在检察院的这个「工序」,我们称之为审查起诉。

下一个「车间」就是法院了,在这个「车间」里,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成为罪犯的另外一种半成品形态再次接受检验,只不过这回的质检员变成了法官,「产品」也将面临终极大考。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一般都会开庭审理,普通公民都可以旁听,推门进去,就可以发现法官端坐在国徽下面正中央,一脸严肃的听着,检察院派来的公诉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分坐两旁bla bla 的说着,和电视上看到的差不多啦,只不过如果看英剧港剧的话要注意,那种卷卷的白发,咱们是不戴的。

庭开完了以后,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法院会做出一个有罪的判决,这个时候就相当于质检员哐当盖上了一个「合格证」。

你以为这一切就结束了吗?

这还只是一审呢,如果被告不服,他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公诉人不服,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抗诉,除非双方都不上诉或者抗诉,判决才能生效,否则的话上面的审判过程有可能还要再来一遍,我们管这次审判叫做二审,原来的那次审判叫做一审。

你以为这一切就结束了吗?

好吧,是的,大部案件就这样结束了,判决生效也就意味着「产品」终于「合格出厂」,可以称之为罪犯并且交付监狱执行了。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还要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相当于把原来的审判过程再走一遍,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高院核准了死刑,这个「产品」已经没有「出厂」的必要了。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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