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平等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尊重人格是一切道德的前提(四)

在任何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很多看起来是利益上的分歧所致,实质上却是人格在“作鬼”。也就是说,人格上的分野,才是导致现实生活层面上矛盾和冲突的根因;利益,可能只是导火索而已。

有着严重缺陷的人格,还会导致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以至人际关系的缺陷或扭曲。例如,对一个极度自私的人来说,他对人性、世界、价值和人际关系等的看法会跟那些私与公相对平衡的人会有显著的不同。他会把所有人都看成是自私自利的,其行为无非都是追逐自身利益。因此,自己想方设法谋取私利也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句老话谓“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当为这类人的座右铭。他们也因此缺乏是非观和正义感,而是以是否符合自身利益来衡量一切。该做还是不该做以及怎样去做,都取决于可能获利的多寡轻重。他们的为人处世也不会有什么原则性,即便有,也是“利益原则”,可以“见利忘义”,也可以为自身利益不择手段或铤而走险。

在有的社会里,“从众”、“随大流”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根因也可以从人格方面寻找。一些人没有自身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也就是没有或缺乏人格构成的重要部分——良知,在行为上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仿效别人。在这类人的眼里,不存在社会规范,人的行为没有客观标准。他们会觉得,如果别人都这么做,那么自己这样做就是正当的,且这样做的人越多,其“合理性”就越高。譬如乱闯红灯、随地吐痰等现象,如果遭人劝阻或制止,他们多半会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地说:别人都这样啊,你为什么不去管他们?类似的例子很多,如“别人摸得,俺摸不得?”“别人睡得,俺睡不得?”等等,不胜枚举。他们不会从行为本身去衡量,而是以别人是否这样做来衡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愚民”现象,究其根因,同样出在人格上。人,生来本不该是愚民,本不该被洗脑和愚弄。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人格缺陷所致,而人格之所以有缺陷,又恐怕主要是因为受外界强力因素的作用所致。一个人如果从小被当成“人”来看待,受到良好而健全的人格教育,受到他人的尊重,享有身为人所应有的起码尊严,享有人的一切应该有的权利和待遇,何至于变成“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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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平等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尊重人格是一切道德的前提(四)》有2个想法

  1. 看了蒋工博主的四篇人格的博文,既有社会现实,也有儒家道德,同时也表达了人格基本的价值底线,对社会歪曲人格平等和道德的一些丑陋现象予以了批评和驳斥,深度好文,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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