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人》第九章:人的三维(生命、生存、生活)

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

王阳明:心外无物

生命是基础,生存是过程,生活是目的。

第一节  人的生命

1,人的生命属性

生命,人的一切之根本。

生命使我们存在,使我们生活。人的一切,人生的所有价值和意义,都源自生命,都起始于生命。

有了生命,才会有痛苦和磨难,才会有快乐和幸福;有了生命,才会有希望和梦想;有了生命,才会有生活的悲欢离合与酸甜苦辣;有了生命,才会有执著与信仰;有了生命,才会不断进取,超越自己,进而成就人生理想和圆满。

生命是人类个体之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只属于他自己。即便为他人牺牲,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他人的福祉,也不意味着这个“根本”可有可无。

个人生命的这种唯一性或独特性意味着生命与生命之间不具有“等同性”或“通约性”,即不能将一个个体的生命与另一个个体的生命视为相同,划上等号。也就是说,人的生命尽管有相同之处,但根本上却都是唯一的,人类的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特定和独一的生命现象。换句俗语恐怕看得更清楚:一命无法抵偿一命!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是“一次性产品”,供“一次性消费”,概莫例外;绝无第二次生命,绝无再来一说,也绝无“更换”或“替代”的可能,哪怕有什么“转世”、“投胎”或“来世”之类的“画饼”高悬在太虚幻境里的某处诱惑着我们,也都不能改变这一基本事实:此命非彼命,此生非彼生!

人类当今的科技手段已经能够将人的基因完整而长久地保存,而且还可以通过培养干细胞的方式来进行生命体的克隆工程。这两个方面的成就意味着,至少从理论上而言,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只要条件具备且成熟,人们可以通过如此方法将某一个已经过世的人“克隆”出来,就象复制一张图纸那样。如此实验已在动物上取得成功。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都无疑是科学的一项非凡成就,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尽管它也引起了广泛的有关生命伦理的质疑和讨论。

但是,无论这个图景多么的诱人且有多大的可能性,最终都恐怕只能证明这一点:任何克隆产品,任何生命的复制产物,都只能是“另一个”生命,决不会是被复制者的“这一个”生命本身。通过科技手段复制出来的,只是生命的“遗传特征”及其某些性状,至多只是生命的一部分而已。而生命是一个典型的“整体性概念”,具有“不可分割性”,任何一部分都不能代表一个特定之人的生命整体。

人的生命都是短暂的,同样没有例外:短的几十年,长的也不过百年多一点,纵然有人皓首穷索长生仙丹之类,或者科学探究抗衰老之法,都只能是徒然,至多也就延缓几年吧。在这一点上,人的生命跟所有生物一样,有着先天的“大限”,谁也更改不了!当然,如前所述,生命短暂只是就肉体而言;精神或灵魂可以永存。

人的生命是一个矛盾体,或者,不妨再次借用量子力学的术语,人的生命具有“波粒二象性”,归纳起来可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的生命是唯物与唯心、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

人的生命,可高度概括为“灵与肉的合一”。所谓“肉”即是肉体,是人的生命的物质或生理形态,包含了作为一个特定生命体的一切物理形态、生理结构、机能、欲望与需求、躯体及其外在特征等等,亦即人的生命的所有物质性方面。人的生命首先是一个由物质组成的自然生命体,具有特定的物质形态和构造,具备作为生物所必需的一切特性,完全受物理和生物法则以及生理定律之类的制约,如生老病死和生理功能及需求,身体如果受到外力的打击会受伤受损,严重的会导致死亡,等等。这些属于物理和生理的方面构成了人的生命的物质基础,亦即人的自然生命。

人的生命所具有的这种“物质性”,也决定了人的生命及其生存离不开物质方面的需求,或者反过来说,物质满足的是人的生命的一切“基本”需要。这一点已在“物性的人”一章有详尽的阐述,这里不再重复。但仍值得一提的是,人类历史上有很多不依赖物质或极少依赖物质的生活尝试。例如,中国,前些年就曾有“辟谷”的表演,在互联网上弄得沸沸扬扬。表演者声称自己可以在长达几十天的时间里不摄食,只饮水,还在网上直播,且设专人“监督”。

所谓“辟谷”其实古已有之。《庄子·逍遥游》里便有“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之一说,以后逐渐成为方士道家祛毒扶正、修炼成仙及长生不老的道法之一。

稍具科学常识的人皆可自行判断:这是违背物理或生理法则的。事实上,所有此类“表演”最终都证明是弄虚作假的闹剧而已。理由无他:人的生命对物质的需求属于“刚性”,不为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此为所谓“唯物”之寓意所在。哪怕一个人的精神再强大,信仰再坚定,意念再“灵验”,再怎么控制自身的新陈代谢,也绝不可能违背生命的物质与生理的基本法则。

人的生命另一部分乃是心灵、精神或灵魂,是谓“唯心”。它们是非物质形态的,无形无体,但却是人的生命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人类之所以被称为“至高生灵”的原因所在。

在人的生命之中,凡属“心”或“灵”者,皆为该生命体的“自我意识”之结构的诸成分,亦即他的“主观意识”之总合。与肉体不同,人的精神或心灵或灵魂不必服从物质与生理法则,也不能完全由肉体表现出来,它们驾驭肉体,超越肉体,是人的生命的更高层面,是作为人的生命的“真核”,是人的生命体的真正“主宰”。如前所述,没有精神或灵魂的生命,只是一具能活动的躯体,只能叫做“行尸走肉”。

在人身上,灵与肉永远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只是或大或小、或显或隐而已。生命的“唯物”方面,亦即肉体生命,是“唯实性”的,依存并受制于客观现实的条件和环境;生命的“唯心”方面,亦即精神生命,则是“超现实性”和“超前性”的,集中体现于生理需求之外的各种主观意愿和幻想,而这些意愿和幻想往往跟生存方面的客观现实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前面之所以把人类看成是“有理想的动物”,正是基于这一点而言的。

前面在谈到人格时曾说人有两个“我”,在这里也不妨把其中一个“我”看成是“灵”,另一个“我”则是“肉”。这两个我分别代表一个人的两面,也就是一个人的生命的两面或两个层次。正是因为有了“灵”,人类才从动物界脱颖而出,成为傲视自然万物乃至整个宇宙的至高灵杰。

其次,人的生命是有限和无限的结合。

所谓“有限”,是指人的生命的自然方面,包括肉体、生理属性和功能以及所有本能方面。如前所述,若从自然与物质的角度看,人类没有多少“特殊性”,没有多少可值得“炫耀”之处。它同样是地球上数百万种生物之中的一个物种,是一种高等动物,精确地说,是已知的最高等动物,如此而已。因此,人的生命也与所有生物一样,是一种有限的存在,具有先天的内在的条件限制性,完全服膺生老病死等等之类的自然规律,完全遵循物质生存方面的所有法则。

所谓“无限”则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跟肉体有限的生理功能与作用相对而言的,具体表现在这样两点:1,人的思维和精神是无限的,既可以用思维研究自己,也可以用思维囊括整个宇宙乃至宇宙之外。2,人的精神潜能是无法估量的,人类的精神与智慧力量可以并实际上越来越高程度及越来越大范围地影响着大自然,人类自身的进步、成就与功德也一直在延续,且永无止境。同时,人的梦想和希望也是无限的。人类个体的生命是带着梦想和期待的生命,每一个生命的诞生都先天地包含了很多潜在的意蕴,其后天发展也具有无限的可能性。

另一个是跟肉体生命的有限性相对而言的,那就是人的精神生命(或灵魂)可以是无限的。一个人的肉体死亡后,其人格和精神之类还会继续存在,且可以永恒,用宗教术语讲就是“永生”。也就是说,人的生命可以通过精神的形式而得以持续存在。永生,追求永生,亦为人的生命的属性之一。

第三,人的生命是有形和无形的合体。

人的肉体是物质形态,因而是有形事物,人的思维、人格、精神、志趣、品德和情感之类不具有物质形态,因而是无形事物。而人的生命的真正本质乃是由这些无形事物所代表的,人的真正强大也是由这些无形事物来体现的。

第四,人的生命同时兼具脆弱和强大、渺小和伟大等极端性质。

所谓“脆弱”是指人的物质生命方面,亦即人的自然生命。如前所述,相比于其他任何生物,人的生命都显得如此的脆弱,每一个人类个体生来就具有高度的依赖性,没有独自生存能力,如果没有他人的长期养育和帮助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支撑,便根本无法存活。人的生命的脆弱性还表现在人的肉体及生理能力的部分退化,这主要是因为人在智能方面的高度进化所导致的“副作用”。任何进化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一点在人类身上可谓表现得尤为显著。譬如,人的肢体力量、脏腑器官和免疫功能日趋弱化,生殖繁育能力也每况愈下,性功能障碍现象越来越普遍及严重,可以说,人类的“自然”繁殖能力之低下恐怕高居动物界“榜首”。

所谓“强大”,当然是指人的智慧和精神所蕴含的巨大力量。人的精神可以无视肉体的病痛疾苦,可以克制并征服肉体的欲望,可以超越肉体。在肉体虚弱之时,人可以通过坚强意志的作用继续发挥出强大的力量。

所谓“渺小”,亦指人的自然生命形态。作为肉体形式的人,跟其他生命体没有太大的区别,同样都来自尘土,亦复归尘土,在大自然当中犹如一粒尘埃,渺小无比。别说整个宇宙,即便在我们生活的这颗星球上,在亿万芸芸众生当中,每一个人类个体的生老病死看起来都似乎无足轻重,无关“宏旨”,都属于微不足道的极小“事件”,改变不了什么,添加不了什么,甚至也减少不了什么。人类的每一个个体的肉体、生理乃至智能的力量也都是非常渺小的,哪怕发挥到极致,也极其有限。

然而,人,每一个身为人的个体生命,却又是伟大的。因为,唯有人才能摆脱自然的羁绊,克服肉体和生理的局限,发挥无可估量的创造能力和精神力量。肉体的人渺小无比,精神的人却顶天立地。

肉体和精神,这二者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或许还是人的所有内在矛盾之中最根本性的矛盾。肉体好比樊笼,精神好比鸟儿;鸟儿总想冲破樊笼,振翅高飞。

人的生命存在的整个过程,也就是人们常常爱说的人生旅程,总不免各种各样的痛苦和磨难,而这些都是针对肉体的,都是肉体的感受,与人的精神或心灵无涉。丰足的物质条件所带来的安适及享乐,也只归肉体,只归生理感官功能;真正的幸福感才是心灵的专属。

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精神”只是一个笼统的大概念,它还可以细分为“心”与“灵”两个部分。所谓“心”又包含知、情、意三个方面。“知”为认知和理解;“情”为情感、性情之类;“意”为关乎选择和决断的意趣和意向之类。所谓“灵”则主要指信仰、意志、志向、梦想等,属于人的生命的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按照如此划分,人的生命就变成了身、心、灵三者的完整合体。

除了上述的自然和精神属性,人的生命还具有社会属性。前面“人格”一章里将“自我”看成是一个人的本我与社会的结合,这便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亦即人的社会生命,因为“自我”实质上是个体生命的生理欲望、需求和本能在社会层面、环境和条件下的一种有意识的自我“平衡”的产物。有关人的社会属性在有关章节多有阐述,这里不拟赘言。

人的生命所具有的这些固有矛盾以及多层性或多重性,恰恰表明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命与任何生物的生命都有本质的区别,在整体上不具有可比性。事实上,人类的生命实为宇宙万事万物之中最为奇特的现象。因为,人类的生命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的生命,而是力图发展和进步、追逐理想和圆满的生命;不是为了物质和生理意义上存在的生命,而是为了创造和建树和追求精神境界的生命;不是为了短暂肉体安逸的生命,而是为了达到灵魂永生的生命。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命是被赋予了特殊涵义的生命,人类的生命是具有特殊价值和地位的生命,人类的生命是具有特殊目的和意义的生命。

一言以蔽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价值。

2,人的生命价值

是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to be and not to be, that’s the question.)

上面这句话叫做“哈姆雷特问题”,出自莎士比亚名著《哈姆雷特》,恐怕受过中等或以上教育的人都知道。

这个看似简单问题可以说代表了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度思考。

人的生命价值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1)生命的自我价值

生命的自我价值指的是生命对拥有生命之个体的所有价值,亦即生命活动满足生命个体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按前面所说的生命三大属性,人的生命尤其自然生命对于人的存在首先是提供一种“基础”价值:人的一切是由自然生命开始的,反之,没有自然生命就谈不上人的一切。也就是说,人的肉体生命活动为生命个体的所有其他方面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保障。其次,人的生命给人的存在及一切活动提供了“工具”或“载体”方面的价值,譬如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的理想与幸福追求,都需要生命这一载体或工具来实现。第三,人的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是人的自然生命的升华及最高价值体现,其中都包含了自我价值,尤其精神生命。第四,生命的自身价值高于生命的其他价值。这就是说,生命对于生命拥有者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是最为重要的。一言以蔽之:没有生命本身,便没有其他一切。

生命的自我价值必然意味着一个人首先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热爱自己的生命,珍视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生命,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生命产生价值,赋予生命以意义,只有先做到这一点,才谈得上其他,才谈得上更好地生存、生活、发展,才谈得上实现理想和成就幸福,才谈得上尊重别人的生命。

2)生命的社会价值

人类是高度社会化的生灵,人的存在是社会性的存在,因而,人的生命价值也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之中,亦即一个人的生命对他人、家庭、群体乃至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前面谈及社会时提到人的角色日益多样化,正是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的多样化体现。

生命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同一个生命的“一体两面”,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密切相关,互相依存,彼此增益,共同构成生命价值的统一矛盾体。

在生命的社会价值上,社会主要扮演两种不同但又互为关联的角色:1,社会是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人是社会动物,个体的多数生命活动离不开社会环境,或者必须通过社会来进行,并通过社会产生出成果和价值。这里的“社会”是广义的,包括了生命体所在的家庭。人们爱说人生的“三三制”,即一个人生命的三分之一在工作,三分之一在睡眠中度过,还有三分之一花在其他生命活动上,如家务劳动,吃饭,休闲,娱乐,以及各类社交和纯个体的兴趣活动。这里面,除了睡眠,其他活动大多跟社会有关,尤其工作,全然是社会性的。前面谈及社会时提到社会的一个基本性质或构成机制是“交易”,它主要就是指社会个体成员之间进行的劳动价值交换行为,而劳动价值,正是个体生命活动所产生的一种价值。通过社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人们交换着劳动,交换着生命的各种活动,也就交换着他们生命的价值。2,社会给个体成员的生命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提供他们进行劳动及其他方面的交换与合作的平台和机制,这也就意味着提供了个体生命增值的可能性,提供了个体生命的发展与丰富的可能性。前面说过社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增值”,这其中就主要包括使社会个体成员的价值增加和扩展。一个单打独斗的生命永远只能是为生存疲于奔波的生命,其生命活动空间也必然狭窄,更谈不上任何发展和进步的可能。而社会的出现以及合作的广泛采用则完全改变了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状态,使人的生命活动的各个方面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极大的飞跃和提升,使人的生命价值有了极大的提高和延展,人类整体也因此而壮大和繁荣。

3)生命价值的特性

第一,客观性。生命现象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其所产生的价值也必然具有客观性。换言之,生命价值生成的基础在于生命,生命价值的客体或载体乃是生命本身。再则,生命价值生成的条件是客观存在的人,人是生命的主体。而作为生命主体的人乃是无数的人类个体,而他们的信仰、民族、文化等背景及社会环境各有不同,那么他们生命的价值也必然随之不同。这种差异性也从另一方面表明生命价值是一种带有“客观性”的价值,其价值客体、价值内容和价值主体都是客观的物质性存在或物质性关系。亦即,人的生命首先是一种物质实在,一种客观存在,它是一切生命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价值的前提。还有,生命实体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之间的满足关系同样具有客观性,同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第二,普遍性。也可以称为“通约性”。这主要是从生命价值对生命本身及生命主体的基本关系而言的,即生命价值的客体和主体两方面都具有普遍性,普适性,或通约意义。这是一种抽象的关系,与生命个体的特殊性或差异性无关。通俗地讲就是:1,生命价值主体的普遍性体现于社会层面,即在所有方面,无论生存还是发展,生命价值对于生命主体——社会所有成员——的作用和意义都是相同的,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人,无论背景和差异,都有同样的权利享受生命的社会价值;2,生命价值客体的普遍性体现在生命个体的层面,即每个具有生命能力的人都有权利去履行生命的责任,实现生命的价值。

由此可见,生命价值的普遍性必然要求将生命权利(自然也包含享受生命价值的权利)落实到社会每一个成员,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使尊重生命及其权利称为文明社会的基石。

确然,人的生命价值是一切文明价值的基础和起点,也是人类文明和演进的终极指向。文明,无论它是多么的炫目和复杂,最终都须落实到“人人幸福”,都旨在“所有的人都成为圆满而完美的人”。因此,生命价值实为人类普适价值观的一个基本方面。

第三,至上性。这说的是人的生命价值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换句话说,人的生命价值与其他任何价值之间都不存在“可比性”、“置换性”和“替代性”。而这一点,乃是由前面所说的生命的独特性、唯一性、不可重复性、不可逆转性和不可替代性等这些性质所决定的。生命只有一次,去了不会再来,死了不可重生。生命只有独一,只属于特定的生命体,亦即只属于“我“:你的生命不等于我的生命,我的生命不等于他的生命。这些,都是有关生命的基本道理。

对生命个体而言,有了生命,才有可能拥有其他;失去生命,便意味着整个世界。生命本身是人生一切价值和意义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之旅,都要从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开始。

因此,对社会和国家而言,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便是一项基本的职责。前面所过,人类的历史,是文明与野蛮、仁慈与残忍、辉煌与阴暗、建设与毁灭、肯定与否定并存的历史,是既充满成就又充满血腥的历史,而所有这些负面的东西之中,最大者莫过于对生命的漠视和践踏。有鉴于此,整个人类无疑需要重新认识生命的价值,重新检视社会、国家的角色及其与个体成员的关系,把生命当作目的,把生命价值当作最高价值。

第四,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自然包括人的生命之间的平等,即人类个体生命所具有的价值地位,从生命标准的统一性和生命价值的至上性来看,既无“质”上的差异,也无“量”上的不同。也就是说,生命本身是没有高低贵贱区别的,凡为人者,其生命价值都相同,与个体差异和背景没有丝毫关系。从法律来看,所有个体的生命都享有一样的地位和权利,没有人可以高人一等,没有人可以拥有特权。这种平等性必然要求每一个人乃至社会都必须一视同仁地尊重和保护生命,对自己的生命如此,对他人的生命也同样如此,彻底根除一切“草菅人命”的现象。

生命是无比珍贵的。然而,对这一点,多数人平时并无多少意识,即便有,也恐怕是模模糊糊的,不会认真当一回事儿。这也可以说是生命的一个特点吧。中国古代先贤有曰:“不知生、焉知死”。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但如果我们将它反过来看,变成“不知死、焉知生”,则似乎更符合多数人的真实心理。诚然,我们往往在死神降临之际,才会真正意识到生命是何其的宝贵!

总之,人类的生命乃是人类价值冠冕上的无价明珠,是人类尊贵与威严的一种天然而至高的体现和象征。人的高贵便是人的生命的高贵,人的荣耀便是人的生命的荣耀,人的尊严便是人的生命的尊严。因此,我们不仅要热爱、尊重和珍惜生命,更要有一种“敬畏感”。只有产生了敬畏之心,才能使我们对生命采取真正重视和极为谨慎的态度,才不会有足够的胆量和动机去侵犯、践踏或残害生命,才不会看高自己的生命而轻视他人的生命。也惟有通过对生命的敬畏,我们才能真正表现出做人的尊严。

确然,人的一切高贵和尊严,始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4)生命价值的实现

一切生命都具有价值,这是从一般及抽象意义上而言的。而在社会现实之中,每一个体生命最终所体现的价值程度则会因人而异,各有不同。一个人生命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他的生命活动对自身、对他人和社会的需要的满足程度。这就是说,生命之花固然美丽璀璨,但也终究必须结出果实,并由此对己对人都产生有益的效用,否则生命的价值便无从具体表现。如果一个人毕生碌碌无为,只是消极地过日子,那么,这样的生命便只剩下“生存价值”了,而这是无疑是最低等的价值。君不见,任何社会总有一些人的人生观便是如此:活着就好。须知,即便是对现世多持否定或贬低态度的传统宗教,也会强调“现世之果、来世之因”,即若想来世再生或永生,也必须在现世之中积极进取,活好当下,有所作为,结出善果,如此才有“资格”或“条件”作下一步的指望。

有鉴于此,生命价值的教育应该是旨在使人能够正确而全面地认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了解实现自己生命价值的因素和途径,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调整自己的生命活动与实践,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的人生道路与生活,尽可能使自己的生命产生出最大的价值和意义。

生命无价,人生短暂。人的一生可能受无数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或制约,充满了变数和矛盾,有些是我们无法完全把握或控制的,人生的轨迹也不一定完全受自身意愿的支配。但只要是生命,只要是人的生命,只要我们付出努力,就总是会发出热量,结出果实,产生价值的。正如一句妇孺皆知的谚语:“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从一个人对生命价值的期待和追求,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待自己生命的基本态度。对于高尚人生追求者来说,生命本身就如同一座富矿,他会付出毕生努力去挖掘,悉数彰显其价值,从而造福自身、他人乃至社会。诚然,在任何社会里,总有一些人的价值“产出”高出平均水平多少倍,这使得他们的生命价值在芸芸众生之中显得如此不同寻常,如此的璀璨夺目,如此的高贵和卓越。正如一位先贤所启示的如下诗篇:

你像精工锻造的宝剑,

被幽闭于黑暗的剑鞘,

其价值不为工匠知晓。

冲出自我和欲望之鞘吧,

让你的价值向世人显耀!

同时,对于高尚人生追求者来说,他的所有付出都不会以回报作为前提或目的,也就是说,他在付出努力时只会考虑如何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价值,而不会考虑这些努力可能得到多少报酬或犒赏。实际上,也唯有秉持如此的生活与工作态度,才能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生命的价值。

何以见得?我们不妨做下面这个比较:

有两位工匠,他们都擅长于做瓷器。

这边厢,李师傅专心致志,一丝不苟,以虔诚的态度对待工作,将自己的能力发挥到极致,使每一件瓷器成品都尽可能地精致和完美。结果,他的作品越来越受人欣赏和欢迎,声名逐渐广扬,价格也随之提升。

那边厢,张师傅一边干活儿,一边思忖手头的这件活儿能卖多少钱,要不然,花费的时间精力是否值得,等等。不仅如此,他还不时放下活儿四处探听瓷器行情,向别人讨教赚钱的“窍门”或“捷径”。可想而知,如此心有旁骛,三心二意,岂能做好活儿。最终,他的东西无人问津,生意陷于困境。

如此情形其实正是我们的社会现状的真实写照。很多人在做一件事之前,先考虑的是它会有什么结果及收益,满脑子想的是它能给自己挣多少钱,而不是先思量如何发挥充分自己的才能将它做得尽善尽美。截然不同的人生态度必然导致截然不同的结局。任何一个人若不不先认真虔诚地付出和奉献,其最终结果必定是自贬其价值。因此,实现生命价值的唯一正道,乃是不以报偿为前提的付出和奉献。须知,凡是认真而虔诚的努力和付出,终究会得到回报。此乃人生至大哲理之一,也是生命价值的一个基本道理。

然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在社会层面上,个体生命的价值主要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行为来体现的。而任何交换(交易)行为都是价值对等的。如前所述,等价交易是人类社会建立并开展各种合作的基础之一。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交换行为都必须是等价交换,即绝大多数个体成员的付出与所得必须成“正比”,不然的话,社会便会出现“失衡”状态,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和秩序。可见,一味强调“奉献”,是有违人类社会的基本性质和要求的。当然,强调“对等原则”,绝非否定“奉献”的崇高性,只是旨在阐明:任何“正常”社会的核心机制乃是“公平交易”,既包括劳动价值、各类利益的等价交换,也包括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这就等于说,如果一个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奉献与索取成正比,那么该社会就必定处于正常状态。难怪,我们的先贤总是教导我们,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或者,付出总会有回报。可见,没有收获的耕耘,没有回报的付出,没有奖赏的奉献,都不是“常道”,不是人间“正道”。

确然,任何社会的常态都是:大多数人的付出与所得成正比;少数人的奉献则多过回报,还有一小部分人则相反,入多于出,尤其老弱病残幼之类缺失行为能力者。因此,每个社会的不平衡状态都必须局限在某个较小的程度,不然便会失常。

但是,上述这些只是对社会“客观要求”,与高尚人生追求无涉。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追求是永不满足和永无止境的,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和真理。因此,人的生命价值教育,也永远必须是向着高尚、理想和完满之方向的教育,而非根据社会现实。

总之,抽象地讲,人的生命价值,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其内涵是无限丰富的,其广度是无远弗届的,其构成是无限精彩的,其结果是无可估量的。具体地讲,就看我们每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生命,如何把握自己的人生。

3,生命的权利

简称“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础和首要,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也就是说,生命权是先于或高于其他所有权利的。

生命权有广义、狭义及超广义之分。广义的生命权涵盖个体生命及其活动的所有方面,主要包括生命本身、人身安全与自由和人格尊严等,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又添加了“生存权”和“发展权”,将其纳入人权系列之中的基本内容,其中生存权被多数人认为应该纳入生命权范畴。狭义的生命权基本上只限于人的自然生命方面,近已罕用。而超广义的生命权概念实际上基本涵盖了“人权”的所有方面。,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人类对“生命”概念的认识不断延展。从最高及最广的意义上讲,当下的“生命”概念似乎包含了人的一切生命活动,包括生存和生活,包括人的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也就是说,生命,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概念,大有囊括生存与生活之势。这就使得生命权的概念也随之延展。本书使用第一种即广义的生命权概念。

作为最基本的人的权利,生命权主要体现于对生命及人格的尊重以及与人的生命直接相关的所有方面,如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强制、奴役、侵犯、伤害等,以及生存的基本权利方面。生命权涵盖人类所有生命个体,是生命平等的法律体现。在现今人类社会,生命权日益彰显,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已成为真正具有普适性的人权之一。

对生命权的全球共识最初体现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于1976年生效。这两份极其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和原则的具体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前者主要涉及人类个体的包括生命权在内的最基本权利,被视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阶段;在前者的基础上,后者集中阐述人类个体在社会层面享有的各项权利,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二阶段。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涉及生命权的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第六条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八条

一、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二、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

三、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赠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一、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二、(甲)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于未判罪者身份的分别待遇;(乙)被控告的少年应与成年人分隔开,并应尽速予以判决。

三、监狱制度应包括以争取囚犯改造和社会复员为基本目的的待遇。少年罪犯应与成年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及法律地位的待遇。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

第十二条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第十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二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第二节 人的生存

所谓“生存”,包含了生命个体为维持、延续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一切活动、其方式以及一切必要的因素、环境和条件。无庸置疑,任何生命体在诞生之后所面临的首要课题都必然是如何使自己存活,如何使自己能够持续存在。对人类而言,学会生存、掌握生存要领乃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生命价值的基本要求。

如前所述,人类生命具有这样几个特征:1,高度的脆弱性;2,对社会的高度依赖性,3,所需支撑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成熟期漫长。由此可见,人的生存所需要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各种因素远较动物的生存所需繁杂得多。人类是高度进化的生灵,同时拥有高度的智慧、奇异的心灵(或精神)以及脆弱的肉体,形成了极为庞大和复杂的社会系统,而这样的社会系统构成了所有人生存的基本环境、条件及安全和保障系统。因此,人的生存也随之“复杂化”和“系统化”,不仅需要物质方面的诸多因素,也需要教育、社会、和人文等方方面面的支撑和配合。

因此,人的生存不是简单地“求生”或“维生”,不是简单地“活着”,更不是单纯受生理和物质欲望以及本能的驱使和支配。动物的最大使命不外乎“生存”和“繁衍”。人类的最大使命却在于“发展”、“卓越”、“完美”和“幸福”等方面,即全面实现人的高级价值。由此,人的生存目的必然是为人的生命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并最终成就卓越和幸福提供良好而充足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同时,与动物相比,人类的最大特征之一在于其拥有的主观能动性,包括以自我意识为基础的所有主体性意识、自决意识和主创性。人绝不会让自己的命运任由自然及生理因素来摆布,相反,他总是想方设法通过自身的意志和精神力量主动地把握和支配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同样体现于人的生命的基本生存层面。

故而,人的生存也是一个“主观能动”的双向过程:一方面,人可以使自身的一切生命活动与客观环境和条件尽可能地协调一致;另一方面,人也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动性和主创性来改善、改变以至彻底改造生存环境及条件,使之更加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从哲学角度看,这就是一个从物质到精神、从现实到理想的能动关系过程,是人的生命的现实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有机统一。

在人的生存上,教育不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与动物相比同样也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知道,即便如大象这样的长寿动物,幼象的成熟期也就3到4年的时间。而人类的成熟期(从出生到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至少需要18-20年。很多种类的动物出生伊始便有独立生存能力。另外,动物的生存教育只限于生存技能方面。而在人类的生存教育之中,生存技能方面的内容只占一部分,甚至可以说只占一小部分。如前所述,人的教育同时包含德、智、体、美、娱及人格塑造这些方面,也就是人们爱说的“综合素质教育”。

不仅如此,在这些方面,有关做人的基础部分更是排在优先位置,而非生存能力。也就是说,人的教育,从出生伊始,最优先最首要的永远是教会如何“做人”,绝不是先教会生存与生活技能,这在各个社会都如此,若说有区别,也恐怕只是程度上的。而这也是人的教育的另一个特殊之处。像“做事先学会做人”、“学习先学会做人”等这样的俗语,讲的正是这个道理。

诚然,作为人,须先“正身”,而后获能。

人的生存还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它包含了“层次性”。所谓“生存”,只是一个大而滑之的笼统性概念,放在动物身上就很容易理解,因为它几乎只意味着一个层次,即自然的、物质的与生理的层面;放在人类身上,则因为人的高度进化和日益复杂化而往往不那么容易清楚表述,甚至见仁见智。但细究起来,我们也不难发现其内在的层次性。举世皆知的马斯洛有关人的需要的“五层次理论”便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真理:人的一切需要乃至追求,从最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即前面所说的人的自然生命的维持与存在)到最高程度的所谓“自我实现”,乃是一个逐层渐次、由低级向高级的递进过程。低级的部分构成高级部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高级部分则可以视为人的价值的真正而全面的实现。前面一再说到人类是“向上”或追求“卓越与崇高”的生灵,对这一点,马斯洛的层次理论无疑提供了最精辟也最容易理解的诠释。

与前述的人的生命之三大属性相对应,人的生存也包含了物质性生存原则、精神性生存原则和社会规范性生存原则这三大方面。

第一,物质性生存原则

这条原则具体又包含了五个方面:

1)人的生存首先需要物质方面的基础和保障。这在前面谈到人的“物性”时已有详尽论述,不拟赘言。

2)认识自然与客观规律。人是求知的动物,人的生存也同样是一个不断自身和周围的世界并运用所获得的知识来改善生存境况的过程。同时,科学知识体系乃是人类改善自身生存境况及谋求发展的至强利器。这些都决定了生存教育必须包含学习和掌握自然科学、人文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使受教者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形成有利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必要与合理的知识结构,逐步具备理性与客观认识、解释和对待世界的能力,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存实践。

3)人的生存要求具备生存技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生存技能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存状态和境况能直接施加影响、改变、促进、改善或改造的各种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生活技能。而且,相比于生活技能,生存技能这个概念更加复杂,牵涉到的因素和条件更加繁多。这是因为,即便具有高度的主观能动性,人的生存也不免会受到自身条件与客观环境因素的双重制约。在现实之中,不仅每一个人自身的状况——包括天资、遗传等因素——各有不同,且其生存的环境和条件也千差万异。譬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社会对人的生存技能的各自要求就显然迥异。同样,穷乡僻壤与繁华大都市对生存技能的要求也会截然不同。最重要的一点是,人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每个生命个体的生存空间和条件在开始时是由所在社会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个体的生存都首先必须适应社会的环境及要求,而其生存技能也必须能够在社会之中发挥有益的作用并产生实在的价值,从而为社会所承认和接纳,如此生存技能才具有实质的意义。就此而言,人的生存技能也带有一定的“客观性”,它主要是适应社会需要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掌握何种生存技能方面,不能完全凭我们自己的主观意愿决定,也要考量社会的需求。例如,职业/专业技能便属于生存技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人在决定学习和掌握何种职业或专业技能时,较为明智的做法无疑是将社会的需求状况与自身的意愿或志向结合起来考虑。当然,对这方面也不宜绝对化。如前所述,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今程度,实际上给每一个成员都提供了几乎无限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职业或专业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固然重要,但决非人生的全部,更无一般性理由要求每个人“从一而终”。况且,人类社会本身也总是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的,总是会有新的专业、领域、职业和工作出现。而这也正是我们感叹身为当代人何其幸运的原因之一。

人的生存能力主要包括:一般生活技能,职业/专业技能,社会交往能力,合作能力。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或文化程度是决定人的生存的主要因素和基础之一,因此,所有的生存技能都应该建立一定程度的文化基础上。如今,人类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综合素质”。这就必然要求生存技能的教育必须与人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同步并举。然而不幸的是,有的社会的教育反其道而行之,越来越“功利化”,把“仕途”和“飞黄腾达”当做主要目的,过于注重技能方面,而忽视人格及综合素质的培炎。可以想见,如此培养出来的人,必然是“畸形人”或“功利人”,绝不可能是“健全和高贵的人”。

人的任何生存能力都是逐步培养、提高和成熟与完善的漫长过程,其最关键之处无疑在于“实践”。人的生存是实在而具体的,纵然满腹经纶,一肚子学问,若缺乏生活实践,不具备实际“动手”或“操作”能力,也是无法生存的。实践不仅能够提高和完善各种能力,还可以积累相应的经验,而这也是生存所需的重要一面。

4)人的生存需要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类社会日趋复杂。我们所身处的是一个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展和变革的时代,人类生活日新月异,节奏变得越来越快,内容越来越丰富化和多样化,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时尚新潮此起彼伏,犹如烟花般五光十色,绚丽多彩,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一个蹲监十年的人重返社会,一定会有“恍若隔世”之感,一定会觉得一切都如此的陌生和不适应。确然,人的生存环境充满了越来越繁杂的因素和事物。以往所谓的“大千世界”,如今恐怕已变成“大亿世界”。难怪有一首名曲的歌词谓:“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给人的生存与生活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无尽的烦恼。

如此情势对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要求无疑也越来越高。人对社会适应的能力程度往往能够决定其未来的发展如何。因此,生存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培养人对社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包括遵守社会规范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获取并运用社会资源和信息的能力,与群体(譬如同事)相处的能力,等等。其中,遵守社会规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尤为重要,可谓其他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5)尊重自然,正确认识和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对待自然的态度不仅关乎我们本身及当下的生存,也关乎我们的子孙万代。因此,生存教育必须培养正确的自然观,树立对待自然的正确态度,即善待自然,善待生态及自然环境,善待所有的生物(都是生命!),有节制地与可持续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观,培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从而推进人类生存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精神性生存原则

按照有关人的需要的层次理论,在物质生存满足后,人的生存必然转向更高一层的精神需求。当然,我们也不宜过于机械地理解需要满足的先后顺序,因为生活现实中并不都是分得如此清楚的。尤其在生活较为富足的地方,物质生存已经不成问题,因而人的生命从诞生开始便应该精神上的需求。

再则,如前所述,人类的文明传统与精神形成一个“气场”,我们每一个人生来便浸润其中,无人可以完全脱离。与自然或物质因素以及社会因素一样,它也是所有人生存所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这就是说,物质(包括自然环境)、社会和人文精神构成人类生存的三大要素。

人类精神的核心之处在于追求“卓越”和“高贵”,体现在人的教育上便是把受教者培养成无愧于“人”这个称号的真正的人,培养成高贵、完美和理想的人。这样的追求也同样适用于人的生存教育。人的生命,自来到这个世上伊始,便应该向着“理想的人”的目标迈进,绝不应该是在解决生存问题之后才开始这样做。也就是说,人的生命从一开始便应该是“物质与精神并举”,“生存与理想并行”。

生存原则的精神方面首先要求树立正确的生存意识,包括生存对自身和他人乃至社会的价值和意义,生存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关系,以及对付出与获取、节俭与享乐、自身利益与奉献等关系的正确认识,形成科学、积极和乐观的生存态度。

其次是要求形成良好的生存意志和品格,这主要体现在勇于进取的精神和不畏失败、挫折和打击的顽强意志,以及宠辱不惊、否泰不移的坚定人格。前面在谈到意志力时指出它是一种“执行力”,而对生存意愿的达成,意志力和相应的品格同样起到保障的作用。人的生存总会或多或少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和考验,以至于有人把人生看成是一场挑战,倡导以迎接挑战的精神去面对所有的人生问题。这无疑是可取可嘉的。中国人有句至理名言:有志者,事竟成,它深刻诠释了人的精神与意志的巨大作用。

确然,作为人类最高贵最非凡的品质,精神的力量永远胜过肉体的力量,尤其在逆境之中和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人的精神和意志品质所激发出的力量之强大,往往令人难以置信。在可以举出的无数范例之中,海明威的不朽名著《老人与海》可能最为世人熟知,它是至为感人的人类精神的绝佳赞歌:

一位古巴的老渔夫名叫圣地亚哥,连续八十四天没有任何收获,被其他的渔夫看成失败者而加以嘲弄。可是他并没有气馁,继续努力。后来终于钓到了一条大马林鱼。可这条鱼太大了,老人费尽气力也无法将之驯服,反而令自己连同小船被鱼拖曳了三天,直到大鱼筋疲力尽,他杀死后将它绑在船边,然后返航。途中,又一再遇到鲨鱼的袭击。老人与鲨鱼进行殊死的搏斗……等返回到港口时,他辛辛苦苦捕获的大鱼只剩下鱼头鱼尾和一条脊骨。

该书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人生真理:

人,不是生来为了失败的。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

第三、社会规范性生存原则

所谓“社会规范”,如同前面所讲的社会秩序,由“刚性”和“柔性”或“硬”和“软”两个部分组成。

刚性社会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管理制度和政策,各类行业/职业/专业准则、标准和规范。

柔性社会规范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目标,社会原则与核心理念,信仰与价值观,道德伦理,文化、传统和习俗等。

社会规范的基本作用在于:1,维护和增进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保障其安全;2,使社会的结构、机制和管理健全化、制度化与合理化;3,保持社会的正常与有效的运行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4,通过目标设定、管理及政策的调控,使社会所有成员为共同的目标而协同努力。

随着人类社会日趋复杂和多样化,规范和秩序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因而,在人的生存上,社会规范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可以说,在如今的人类社会,人的生存实际上已成为“社会化”的生存,而越是发展程度高的社会,便越是如此。另外,若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每一个个体成员的诞生及其生存,不仅仅只是这个生命所在家庭的事情,同样也属于社会的责任范围。

因此,我们每个人的生存,首先必须是适应社会规范的生存,即了解所在的社会,热爱所在的社会,融入所在的社会,了解并遵守法律、道德伦理、社会准则和标准,乃至职业操守,成为遵纪守法、遵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具备充分的道德意识和良好行为操守的现代文明人。

总而言之,学会生存,是人生之旅的第一步,也是人生的基础工程。它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很多人的命运之所以“不如人意”,往往跟没有解决好生存问题直接相关。可见,生存之道——如何生存、如何好好地生存,能够决定一个人的未来。人的任何发展乃至理想与价值的实现,都立基于良好的生存。

生存之道

人的生存,首先需要具备学习能力,即“学会学习”。

汉语的“学习”是一个复合词,包含了“学”和“习”两个部分,它们各自的含义是不同的。“学”是指从授教者和书本之类获取知识;“习”主要指对所获的知识加以“练习”和“复习”,也带有“试用”或某种程度的“实践”的意味,如“习以为常”。中国古代贤哲有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

人的学习不是单纯的“教与被教”和“灌输与被灌输”的关系,而是一个“能动”的过程。这主要体现在:

1)包括教育在内的一切学习性认知活动都需要认知者的“主体性”或“主观性”的主动参与。通俗地讲,受教者不是一张白纸,任由教者单方面涂写绘画;不是一尊空瓶,任由教者单方面“灌输”或“填充”。相反,在学习过程中,受教者能够通过自身的思维能力、判断辨识能力乃至自己的兴趣爱好而采取主动,而非扮演完全被动的角色。前面说过,每个人其实都是一座富矿,隐含无价珍藏。而挖掘这些珍藏不可能完全借助外界因素,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也至为关键。

2)在当今时代,人的学习应该是一个有意识、有目的、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和有规范的互动与渐进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结合运用的过程。“科学”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人类社会日趋高级和复杂,人的生存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也因此“水涨船高”,尤其在信息化时代,人们获取资讯和知识的渠道和方式已经高度“分化”,越来越侧重各类媒体和互联网,而非传统的学校课堂、老师和书本。工业时代的知识与学习,显然无法满足信息化时代的需求。事实上,通过互联网和个人移动通讯系统,每个人都可以直接面对整个世界,直接获取人类几乎所有的知识和讯息,还可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直接与整个世界交往和互动,只要愿意。这在以往时代是不可想象的。这些也都无疑给我们每个人的主动以及持续与终身学习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确然,当今,我们每个人每天所面对的各类信息(包括知识)可谓“海量”,且其更新周期或频率越来越短,以至于很容易令人迷茫和不知所措。这就必然要求我们的学习具备科学性,即用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指导我们的学习,用科学方法计划和安排我们的学习活动,用科学方法甄别和有选择地获取知识和信息,并在学习过程中用科学方法不断进行必要的自我调整,从而不断提高学习效能。

3)人的学习过程也伴随着新知识的创建。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的学习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也不限于单纯运用知识。任何学习的最终目的都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学以致用”,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生存实践之中。另一个是在现有知识及其运用的基础上不断创建新的知识。

人类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必然导致对新知识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同时知识的更新速度也随之越来越快。如此情形无疑对教育提出了重大挑战。人的生存环境不断变化,日新月异,很多知识的“保质期”不过几年而已。这也意味着个体的生存学习一方面随时要面对并解决新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必须主动地通过自身的知识学习与实践活动产生出新的认识。创建新知识,是时代的普遍而迫切的要求,因而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只是少数学者专家等精英的专利,而应当成为社会所有成员的责任。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旧的矛盾解决、新的矛盾出现的往复循环或此起彼伏的过程。不断克服矛盾,不断向前推进,这也正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主旋律。而知识,尤其新知识,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

例如,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基因改组和转基因方面的技术达到可以实际应用的程度,这给人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以至于“生命伦理学“这样的新学科简直可以说是“捉襟见肘”、“穷于应付“。显然,人类现有的知识体系已远不足以很好地应付和解决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其中有些还是关乎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譬如基因治疗技术、人及其器官的克隆等等。因此,不少国家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探讨之中,以谋求达成新的认知和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要求全球社会鼓励一般民众参与到知识创建的活动中。

4)以上几点也决定了人的生存学习必须是终身的。很多人把生存误解为只是人生某个阶段——譬如刚成年——的事情,非也!人的生存延续一生,直到离开这个世界。同时,人的生存也不是静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生的各个阶段——幼年、青年、中年和老年——都会面临不同的生存境况,会有不同的生存课题和挑战需要解决。何况,人总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尤其人的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是永不停滞的。

从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以科学技术为先锋的知识化和信息化浪潮席卷整个星球,人类社会普遍进入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时代。知识已成为人类改善生存并谋求发展的最大推动力。与此同时,随着教育的普及,知识和信息也不再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而越来越成为人类绝大多数的日常必需品。由知识所产生的创造力,也由以往集中于少数人而扩展到更多的人,并以空前的程度和速度释放出来。这些,都使得人类的大多数能够有机会和条件直接参与到发展进程之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发展的决策过程,而不像以往那样,只是充当发展的被动受益者的角色。

由此可见,现代人的生存之道,必须是学习之道,必须是知识创建之道;身为现代人,必须具有全球视野与世界胸怀,必须吸收人类已有的有益知识和价值并将之用于自己的生存实践活动,并通过实践不断产生新的认识和理解。这是一个生生不息、交织互动及主观能动的终身过程。有人为此主张:

终身学习是二十一世界的生存概念。

终身学习使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展人类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利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形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

将终身学习提到“生存概念”的高度,无疑是人类对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积极而能动的响应,意味着知识经济与信息化时代的学习观念必然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即将以往单纯接受学校教育的学习形式加以大大扩展,从少数人的学习扩展到所有的人,从人生某个阶段的学习扩展到终身学习,从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进而使学习真正成为所有人毕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转变尤其明显。这里略举一二,可资借鉴:

在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在过去15年里,8000多个旧工种消失了,与此同时,出现了6000多个新的技术工种,美国人平均每人一生流动12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每人平均5年该换一次工作。

这些说明,以往人们梦寐以求的“终身职业”已成昨日黄花;一次性学校“充电”就可以管一辈子工作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

人的生存之道,其次是正确处理自我、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社会环境是人的生存的最重要因素,因而,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便至关重要。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生存过程总要与各种人、人群和社会打交道。而人际关系也多种多样。作为生命个体,自诞生伊始,首先面对的是父母,以及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这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之后是父母的亲戚,属于亲缘关系。之后是邻居,属于邻里关系,在往后是朋友或玩伴,属于友情关系。到了上学念书时,面临的是同学和老师,属于师生和同学关系。这些,都是我们生命的初期阶段所要面对的主要人际关系,也可以统称为“情感关系”。

到了个体生命成熟,具备了自主行为能力,也就意味着成为法律上所说的具有主体资格、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人”,这时,我们面临的又是不同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在社会层面,如前所述,我们主要面对的是基于分工与合作的“交易关系”。作为独立的成年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满足自身的需要。为此,在社会的合作框架中,每个人都必须承担某种角色,从事某种工作,然后通过交易机制共同分享成果。

上述这两种关系,情感关系和交易关系,构成人的社会关系的两大方面。前面也提到,社会可以说是由无数个“自我”组成的。由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实质上便都是以自我为出发点的,是以自我为主体、他人和社会为客体的。亦即,自我为首,他人和社会为次;自我在先,他人和社会在后。这种主体与客体关系必然导致自我利益与他人乃至社会“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说,“自我”都是诉求自身利益的,但在社会环境中,所有自我的诉求集合到一起,若不加以制衡与调和,必然导致自我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作为社会人,就必须求得自身利益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统一,求得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自我实现与社会发展、追求个性与和睦相处之间的统一,也只有经过这样的统一,个体的生存才能得到保障,人生价值和意义才能得到实现。

这些,莫不属于“人类关系”这一大范畴。人的生存的最重要课题,无疑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人类关系。凡为人类,同生一根,虽有参差,本质一致。因此,现代人的胸襟,必须是将天下所有人视为同胞,视为良伴益友,由己及人,由人到己,从而,将“他人即地狱”化为“他人即伴侣”。

第三节 人的生活

珍惜生命,是消除自卑、重塑自我、参与竞争、勇于尝试的有力后盾。生命的真谛就在于坚持和奋斗,在不断努力之中获得并保持这种心境,你就会拥有潇洒的人生,创造出值得珍重和回味的美好生活。

珍惜生命,有着丰富深邃的思想内涵、外延和人生哲理。生命中的每一瞬间,过去的都将永不再来,人生的每一次经历,都是生命中不可再得的体验。唯有珍惜自己,才会豁达处世,以平和的心境直面人生,才能在纷繁的大千世界里保持一颗平常心,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能化干戈为玉帛,化疾病为健康,甚至,化险为夷。

文豪雨果的这段优美文字,表达了对生命和生活内在关系的深刻洞见,艺术性地展现了以生命为起点、实现幸福生活的路径和方法。它无疑是人人应有的乐观而积极的生活观。

人的生活则是以生命和生存为基础、实现生命和生存目的的整个人生之旅,它涵盖了人的诞生、成长、成熟、发展、衰老到死亡的全过程。因而,一个人的生活就是他的生命与生存活动的全部表现。

人的生活,应该是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更新的过程,应该是有理想有追求的生活,应该是实现自身价值的生活,而绝不仅仅只是活着和活好而已。人的生活目的应该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而活?这永远是等候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的首要人生课题。而想要很好地解答它,则需要我们付出毕生的努力。

1,什么是人的生活?

生活,是生命及其生存的目的之所在,囊括了人生之旅的所有阶段和全部内涵,是人的生命的目的、价值和意义展现的整个历程。

这里讲的生活,是“人的生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生活,是有追求、有作为、有意义、有价值、有尊严的生活,是健康、幸福、丰盛、多姿多彩的生活。

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都在于人以及人的生活,其最终目的同样也是人及人的生活。也就是说,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生活幸福,人生圆满。

人生来高贵,亦生来富有。这两个特性决定了人的生活的双重本质,亦即两个人生的“维度”,一个是高度,一个是丰度。确然,人生之旅,人的一切生活,正是朝向人类注定的高度攀升的过程,正是不断挖掘自身天赋和潜能、从而结出丰硕成果的过程。

人的生活有多个方面,包括个人生活、群体生活和社会生活,它们之间往往不是泾渭分明或截然不同的,彼此之间不少方面可能交织或叠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如前所述,人类是高度共生性的种群,人类的社会化程度是已知宇宙中最高的。在如此社会环境里,人类的所有成员之间有着极高的依赖、关联和互动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或者,我需要你,你需要他,他需要我。众多的个体——亦即自我——和众多的群体,加上制度、机构、规范和秩序之类,共同构成了人类的社会“生态圈”。这就导致了人的生活的“两面性”:私生活与公生活。私生活是人类个体独自的活动,跟他人无关,至多只跟自己的情侣或配偶之类有关,因此也可以称为“纯属个人界域之内的生活”,简称“隐私”;公生活是个体在社会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的总和,包括他所从事的职业或工作、所从事的任何社会性活动以及所参与的群体生活与社会生活。这二者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私生活可以说是个体的真实自我活动,是一个特定生命体的“最自利”行为的“集中”表现,尤其包含个体的性生活及兴趣癖好方面,而这些通常既不宜暴露给他人、更“不宜公开”,因而在法律上被当作个人“隐私”而加以保护,这便是所谓“隐私权”的由来。我们知道,有的社会对个体成员的私生活严加限制,结果造成诸多问题和恶果,如此做法违背了人性,因而必然被现代文明唾弃。人类是在领受诸多教训之后才确立个人私生活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与法律。

人的生活是一个逐渐发展和变化的过程,绝非一成不变。在一开始,大致从出生到七岁左右,人的生活主要在于发育和成长活动,这也是一个开始通过感觉官能认知周围世界的阶段,其主题是“成长”、“玩乐”和“游戏”。儿童都爱玩耍和游戏,这两者也是儿童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此期间,自我意识——人格之基础——形成并基本完善。之后,从七岁到十八、九岁,是一个快速发育和成长期,也是人格开始成型和接受系统教育的阶段。这一时期的后面阶段是青春期,是人生之中精力最为旺盛的阶段,性激素开始分泌,性特征随之出现,性别意识开始形成。这也是好奇心最强的阶段,随着学习能力的逐步提高,开始主动探究自己和周围的世界,形成较完整的自我意识和初步的世界观。这个时期的主题是“学习”。以后便步入成年期,人开始“正式”踏入社会,享受社会成员的主体资格,开始通过参加工作或自行创业等途径谋求独立生活。这是一个急剧转变的时期。人从学校这样相对“单纯”的环境进入社会,面临复杂得多的环境,开始真正独自行走,独自面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因而,人的心理和人格的成熟只能自成年期开始,人的社会性也是由此阶段才开始具备的。

人的生活可谓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人从诞生、发育、成长,直到生理、心理、智力、情感和人格的全面成熟,再继续发展,直至临终,乃是一个漫长、复杂、曲折而充满变数的过程,牵涉到极其繁多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和条件。毕生顺畅、一马平川及单一轨迹的人生之旅其实是很少见的,基本上属于可遇不可求。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或多或少总会有坎坷、磨难和种种考验。由此看来,生活本身也是一个大教堂,人必须在其中不断学习,不断交付学费,才能逐步变得成熟和完善。也有人爱把生活看成是一座熔炉:不经过生活的磨砺,不经过锤炼锻打,人就无法成大器。

然而,坎坷也好,磨难也好,锤打也好,考验也好,人的生活都应该是不断“向上”的过程,是逆水行舟力争上游的过程。人的生活没有“顺风车”可以直达终点,一切都必须靠努力和奋斗。

人的生活,实在是耕耘与收获的美妙二重奏。

2,人的生活目的

人的生活首先是寻求意义的有目的的生活。

如前所述,人生来就是带有特别目的和意义的特异生灵。人类早已高度进化,将所有物种都远远抛在后面,贵为万物之灵。因而,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也有着根本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人的生活是寻求“意义”的生活。动物的生活仅限于“生存”和“繁衍”。人的生活当然也包含这些属于底层范畴的东西,但更多的是高层面的种种追求。所谓“意义”,乃是指对体现或展示人类的本质具有价值和有益作用的一切事物,它们超越了自然、本能、生理和任何物质性的层面,属于人类特有的“精神”和“品格”之类,是诠释“人之所以为人”的唯一正确答案所在。二、人的生活是有意识、有理想和有规划的生活。动物的生活只是受本能和欲望的驱使和支配。人则会根据自己的理想及主客观现实状况来有意识地有系统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并用它来引导和掌控自己的生活。

有鉴于此,人的生活目的首先应该在于“价值”(包括对人具有特定意义的所有事物和活动),探寻价值、追求价值、实现价值,构成人的生活的主体、主旋律及主要内涵。一切价值都是人的主体价值的表现形式。因而,人生的所有价值追求最终都归结于整体上的“人的价值”,亦即,人的生活,无论在哪方面,都应该是展现人的整体和全部价值——人之所以为人——的过程。

人类价值林林总总,不计其数。但对人类个体的整个生活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样三个方面的价值:

1)自我价值。如前所述,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是一切价值之首,是人类价值冠冕上的明珠。而生命价值的核心在于自我价值,无论需要什么客观条件和因素,生命价值的最终体现都必须经由生命体自我的能动作用。因此,人的生活,人的整个生命旅程,都在于尽可能地展现和发挥自我的价值和意义,尽可能地提升生命的品质、高度和丰度,这也是所谓自我理想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真正含义所在。

2)工作价值。除了睡眠,人的生活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工作乃是人类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和源泉,是人类生活的主要基础与内涵所在,是人类证明自身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人的发展与进步的主要原因和动力,是人生价值得以体现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工作不仅给人的生活提供物质基础、条件和保障,更极大地扩展和丰富了作为人的生活的特有内涵和意义。人的高贵潜质,人的特有天赋和潜能,主要是通过工作体现和发挥出来的,而非享乐和休闲。工作还能进一步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个体的生命活动得以极大地拓展,并通过相互间的合作与互动所带来的效应而得以长进、充实、提升和完善。总之,唯有工作,人生才有意义;唯有工作,人生价值才会得到充分挖掘和展现;唯有工作,人生才会丰盛而完满。

诚然,没有工作的生活,是腐朽的生活,是寄生虫的生活,绝不属于人的生活。而把工作仅仅只是当成赚钱谋生和改善生计的手段,同样也不可取。因此如此态度显然忽略了工作本身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工作不仅是物质财富的源泉,更是人生价值和意义这类精神财富的源泉。

因此,乐于工作,认真工作,当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态度之一。而基于奉献和服务精神从事工作,更为现代人的至高美德之一。

3)社会价值。任何人的生活都永远离不开社会,不可能是自我封闭的生活。实际上,人的生活之中的大部分内容是社会性生活,或者说大多数内容是在社会环境之中发生并具有关联的。因而,人的价值追求也必然包括社会价值。前面所讲的生命的社会属性与此基本同义,即个体生命的价值必然也具有社会价值的成分。高尚而美好的人生乃是在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的同时也使他人乃至社会受益,由此赢得他人的尊敬和赞美。

在任一社会之中,人的个性、角色和关系多种多样,个体的生活既与社会各种成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很多是“共同”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人类的个体生活具有无穷的多样性。但归纳起来,却都有基本相同的社会“朝向”和关系:家庭、亲友圈、各种关系群体、工作机构、社区、民族和国家等。这些实际上分别代表了家庭价值、亲友价值、群体价值、机构价值、社区价值、民族价值和国家价值(后五种也可以合称“集体价值”)。因此,每个生活其中的人的价值追求也就或多或少包含了这些价值成分。例如,爱国,便是个体对国家价值的吸纳。又如,先贤有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它所表明的便是知己好友对人的生活的重要价值。如前所述,社会的宗旨之一是“彼此增益”,一个只顾发展自我价值,亦即自私自利的人,是不可能拥有美好生活的。

其次,人的生活的最终目的在于幸福,这是人的所有价值追求得以实现的必然及最终结果。如此得来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才是长久以至终身的幸福,才是整个人生的满足和圆满,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视所谓生活品质或生活质量,而幸福,可以说是最高程度的生活品质。生活品质可以有多个方面或多种成分,而幸福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心灵上的满足感及其所带来的愉悦和宁静。

生活观和幸福观既有不同,亦有重合。前者可以说是涉及整个人生过程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态度,譬如所谓“积极向上的生活观”等。后者主要指生活的最终目的。这二者又与价值观密切相关。可以说,价值观决定生活观和幸福观,即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生活观和幸福观。人生都是追求价值和意义的生活过程,因而价值观主导我们的人生,主导我们的一切生活。价值观的改变,也会带来生活观和幸福观的改变,进而影响和改变生活轨迹与方式。

故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无疑是人的生活的前提与核心。人的生活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因而生活价值观也必定多样而复杂,它实际上是个体价值、家庭价值、友情价值、集体价值乃是社会价值的混合与平衡。

3,人的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是关乎人的生活特性、生活品质及生活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生活方式是一个非常笼统而复杂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两点:1,人类社会日趋复杂多样,因而人的生活方式也必然随之多样化;2,人类社会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因而人的生活方式也必然随之变迁,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的概念也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它可以涵盖个人、群体(从家庭到国家)乃至社会所有成员。它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对广义生活方式概念较为规范的表述是:个体、群体或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引导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的体系。

狭义的生活方式概念指:日常生活领域中个体或群体的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

生活方式这一概念也有时专用于个人:由情趣、爱好和价值取向决定的生活行为的独特表现形式。这样的定义实际上很接近“生活风格”的概念。在追求个性化的时代,生活方式实际上越来越向个体倾斜。

生活方式是生活主体与特定的社会条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复杂有机系统,与社会生产方式和水平、经济因素、自然因素和包括精神理念、信仰、价值观、意识形态及社会制度等在内的人文因素等密不可分。生活方式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有:生活活动条件,生活活动主体,生活活动形式。

生活活动条件  指形成生活方式所必须的各种社会条件,可划分为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以及人文因素两大类。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所结合体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社会一般生活方式的形成及其特性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通俗地讲就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决定或塑造生活方式。例如,富足社会与贫穷社会的一般生活方式便会有很大的不同;信息化社会与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也有着天壤之别。

在诸多人文因素之中,如前所述,价值观是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它的作用往往是“引导”性的,属于深层次的根本性影响力量。例如,某种信仰体系的价值观倡导过俭朴的生活方式,其效用可以涵盖几乎所有的信徒。传统大宗教的信徒动辄上亿之众,可见其影响力之巨大。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人类事务国际化的浪潮几乎席卷世界每一个角落,所到之处,也或多或少影响或改变当地的生活方式,而伴随滚滚浪潮“潜行”者,便是价值观,尤其普适价值观。

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自二十世纪开始,科学和技术也成为影响生活方式的一种重要力量。例如,在上个世纪,由科学技术产生出来的各种大众媒体,以电视为首,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而自上世纪末以来,个人移动通讯系统和互联网的普及更是直接掀起了世界范围的生活方式的变革,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远远超过电视媒体所造成的影响,诚可谓史无前例。

影响生活方式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民族或种族特性、地理环境、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政治制度、法律体制、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等,这些都可以从不同方面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譬如,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独特文化与传统,对其特有生活方式的形成肯定会有巨大而直接的作用。又如,山区住民与平原住民、寒冷地带住民与炎热地带住民的生活方式,在风格、习惯和特点上都会有所不同。

而对同一社会中不同的群体和个体而言,影响其生活方式的因素既有宏观社会环境,也有其具体所处的微观社会环境。人们之间在社会地位、工作条件、居住条件、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家庭结构、人际关系、社会服务以至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和差异,会使同一社会中不同的阶级、阶层、职业群体以及个人的生活方式形成明显的差异性。例如,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与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就呈现明显不同的生活方式。

生活活动主体  生活方式的主体有个人、群体(从阶级、阶层、民族等大型群体到家庭等小型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或类别。任何个人、群体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都是作为有意识的生活活动主体的人的活动方式。而人的活动又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点,因此,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主体可以表现出全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生活方式的主体结构中,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对人们的生活活动起着根本性的规控和调节作用,规定着一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方向;社会风气、时尚、传统、习惯等社会心理因素也对生活活动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成为影响生活方式的深层力量。个体的心理与生理因素则以特有的方式调节其生活活动和行为特征,例如,同一个人,在少女时期的生活方式和做母亲后的生活方式便会有显著的差异。

生活方式的主体在生活方式构成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尤其在当今盛行注重自我、张扬个性风气的社会,个人的价值取向对其生活方式的形成及其规范和调节日显重要,亦即其生活方式的个人主体性越来越强,越来越凸显。正如这样的流行广告语:“我选择,我喜欢”。“我做主,我去做”。

生活活动形式  生活活动条件与生活活动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外显为一定的生活活动状态、模式及样式,使生活方式具有可见性和惯常性,包含了人们常说的“生活习惯”。不同的职业特征、人口特征等主客观因素所形成的特有的生活模式,必然通过一定典型的、稳定的生活活动形式表现出来。由此,生活方式也往往成为划分阶级、阶层和其他社会群体的一项重要标准。

生活方式的演变趋势  由于生活方式与科技发展、社会演进趋势和价值观变迁密切相关,因而,总体而言,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呈现两个相反但又有关联的趋势:1,生活方式个性化。这是由于人类个体的个性与自我价值的“解放”运动所直接导致并推动的。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科技成果——尤其互联网和个人移动通信系统——的普及应用,给人类个体掌控自己的生活、选择自己喜好的生活方式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客观条件。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群体——从家庭到民族和国家——的价值可以说一直是高于个体价值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基本上由群体价值观决定、塑造和调控。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人们的个体意识愈发强化,生活方式主体越来越向个体倾斜。由网络构成的社会,更是个体独领风骚的大舞台。如此趋势,似乎也印证了这样一句名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前提。2,生活方式趋同化。这主要分两个方面,一个是由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人类事物越来越国际化的进程所带来的,而关键性的深层因素是人类共有价值观的普及,如自由、人权、民主、平等、公平等,这可以说是宏观方面。另一方面是电子媒体尤其互联网所推动和引导的各种风潮和时尚。互联网的最大特性是没有任何形式的“边界“和“界域”(某些国家搞的局域网例外),任何人只要联上网络,便可以成为在其中活动的主体,而这些个人主体之间可以任意交往互动,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限制。如前所述,互联网形成了一个与传统的现实社会有着性质与方式上完全不同的“另类”社会,它不仅给个人主体活动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及可能性,还直接影响着“网民”的生活方式。而网上的生活方式跟现实的传统生活方式又有不同,除了前面所讲的没有“边界”和“限制”,它还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即时性和快速性,由于没有时空的限制(电磁波的传递速度等于光速,因此可以忽略不计),交流互动都是即时性的,一个中国人跟远在万里之外的一个美国人交谈,跟面对面说话没有区别。第二,互动性。没有任何一个现实社会能够提供向网络社会这样如此多渠道多方式的直接而即时的交往互动平台。第三,影响效应的广泛性。网络社会可以迅即形成某种“热潮”并迅速地大范围传播,譬如在中国,由网民发起并推动的揭露“周老虎”造假的运动,在短短几天之内便传播全国,至少受到数千万网民的关注,更有数百万网民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参与,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民运动。又如,当下盛行的“微博”,其影响之迅即和广泛也令人咋舌。例如某个高铁灾难事故,第一时间发出消息并迅速传播的就是某位乘客,他通过手机发出微博短讯,迅即得到众多网民的转发转贴。互联网对人们的消费方式及其他日常生活习惯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传统的逛街等购物方式可能会逐渐被网购所取代。前面说过,网络社会推动了价值观转变的两大趋势:价值个体化和价值多元化,这也直接导致生活方式的某些转变。

对于人类个体而言,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乃是其生活观、价值观、幸福观以及他的心理特质和个性的综合体现。在所有影响因素之中,生活方式首先取决于个人的价值取向,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而生活观和幸福观的核心其实也都在于价值观。一言以蔽之:一个人的生活及其方式,归根到底主要是由价值观引导和推动的。

由此可见,价值观对个人生活及其方式是何其的重要。要想有良好而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必须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价值观来引导、规控和调节自己的生活。前面在谈到人类价值体系时曾说,人的价值观是由信仰或信念决定的,而在价值观的基础上,人自然也会形成指导自己为人处世的一套原则,这便是一再强调的人生哲理的“逻辑链”:信仰→价值观→原则→行为。

人类的生活具有无穷的多样性。具体的生活方式无疑因人而异,不一而足。但它的若干共同要素也不可忽视。除了价值观,生活方式首先离不开“原则”,即每个人无论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都必然包含为人处世的原则在内,无论这原则具体为何。“原则性”既是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态度的体现,更是其人格的体现或标志。为人处世之类的原则,从实质上讲,乃是个人的自我需要、他人和社会的需求以及社会规范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一个人如果没有一套较为固定的为人处世原则,必然会沦落为“机宜性”动物,他的聪明才智必然会主要用在“相机行事”、“随机应变”、“见招拆招”、“得过且过”等这些方面,必然会用于如何“钻营”或寻求“捷径”之类上。我们知道,有的社会便属此类典型,从上到下都充斥所谓的“生活智慧”,其实都只是小聪明而已,与人所应有的真正生活智慧毫无瓜葛,非但如此,小聪明之类的泛滥实际上造成了对高尚的生活智慧的玷污,是其反面对照。可见,没有原则的生活方式,根本不成其为生活方式,只会令人处于绝不可取的低下“生存”状态。

其次,生活方式必然包括“规律性”,即人的生活都必须具有一定规律性和惯常性。事实上,在生活上保持一定的规律,既是肉体与生理上(譬如所谓“生物钟”或任何生理节律)的需求,也是心理和精神健康不可或缺的要素。一个生活毫无规律的人,必然处于“紊乱”的状态,其生活也必然是无序而低效的,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无论什么方式,一切良好而健康的生活,都基于恪守一定的规律和习惯,如饮食规律,作息规律,运动与休闲规律,等等。在现实之中,我们的工作状态通常很容易做到有序和有规律,因为它通常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即工作纪律。而一般的日常生活,尤其个人生活,往往容易出现紊乱。比方说,在城市,尤其繁华大都市,多姿多彩的夜生活令越来越多的人向往,很多人觉得一天的精彩都在夜晚,尤其深夜。夜生活因此也成为都市生活方式的一个方面。但是,倘若一个人白天须朝九晚五地工作,晚上又要享受精彩纷呈的夜生活,这就必然形成冲突,久而久之无疑会造成从身体到情绪和心理的不适状况,造成所谓的“亚健康状态”,甚至疾病。可见,规律性原则也必须成为对个人生活进行调控的一种“纪律性”或“强制性”的要求。

第三,适度性。中国一位贤哲倡导“中庸”理念,即所谓“过犹不及”。中东一位圣贤亦有此一曰:凡事过度,必定无益。它们都旨在规劝人们在生活中秉持适度的原则。凡为人者,皆有自由,但是,自由也是有界限的,那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适度原则正是这个基本道理在人伦和社会层面的实际应用或体现。它要求我们尊重他人,在交往互动中把握分寸,避免侵害他人的利益。而在个人生活中,适度原则也同样重要,它会帮助我们恪守本分,保持节制,避免贪念、痴迷和沉湎等无度行为。

如今的生活观注重“均衡”,如营养均衡、心理均衡、利益均衡等等,实际上它们都属于适度原则的不同延展形式,或者说是适度原则的各个应用层面。因为所谓的“均衡”指的是一种“整体性”的状态,其前提是各个方面或组分的调适,没有适度,就不可能有整体上的均衡。从这个角度看,人类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利益均衡体”,即所有社会成员的各自利益在某个程度或某个范围达到平衡状态。单就人类个体而言,其利益诉求在理论上讲是可以无限大的,只要具有能力,然而,既然有人伦和社会的存在,他就必须考量他者的因素,并据此调节自己包括利益诉求在内的一切行为。

诚然,何为适度?如何拿捏?做的好,便是生活智慧,便是生活艺术。

第四,健康性。人的生活都是以健康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健康,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谈不上人生的顺畅和如意,谈不上生活的圆满和幸福。健康实为我们最宝贵的财富。

“健康”这个概念,以往限于身体,如今扩展到心理和精神方面,这已是全人类的共识。因此,人的所有行为和习惯,都必须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这三者为前提和保证,做到健康地生活,健康地发展,健康地享受。这同时也是文明的要求,即健康的生活也就是文明的生活。

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世界卫生组织(WTO)向所有世人提出了新的健康生活准则,即“十六字方针”:

合理膳食,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体育锻炼

一项经年的研究和调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恪守这种新的健康生活方式,患高血压病的几率可减少55%,患脑卒死、冠心病的几率可减少75%,患糖尿病的几率可减少50%,肿瘤发生率可减少三分之一,平均寿命可延长10年以上。

而在中国,有人用二十四个字如此表述健康之道:

适当运动,保持乐观,节律生活,均衡营养,杜绝恶习,讲究卫生

显而易见,无论十六字方针还是二十四字方针,都不复杂难做,对我们每个人都可谓是简单而易行的生活方式或生活规则。

当然,人是复杂和多面的,既有理性,亦有感性。率性而为,随性而至,不那么规律,不那么节制,不那么适度,甚至时不时还来点放纵癫狂,也很常见。总有人说,人生苦短,及时行乐。于是,放纵自己,任由欲望驱使,好似脱缰野马,也貌似有了理由。

无论如何,有一点该是肯定的:健康,只属于你自己。

《《大写的人》第九章:人的三维(生命、生存、生活)》有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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